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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1-19 来源:南阳市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2、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4、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执行上级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计划生育(以下简称教科文卫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地方性法规和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贯彻实施;5、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决定、命令、规章、行政措施、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市辖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教科文卫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如果有同宪法、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提出报告;6、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议案和市人民政府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起草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所作出的决议、决定;7、按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对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主任会议决定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专题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8、列席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于教科文卫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关情况;9、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发来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征求意见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座谈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整理上报;10、督促有关部门向干部、群众进行新颁布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令、法规的宣传教育;11、总结交流县(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经验做法,向办公室提供编发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简报和内参材料;12、负责人大代表对教科文卫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研的具体组织工作,起草视察、调研总结,协助代表整理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3、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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