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4、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选举任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落实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选举任免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
5、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选举工作的筹备事宜;
6、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初审及具体工作;
7、承办省市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的具体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安排的与本委有关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并汇总报告相关情况;
9、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0、协调、指导全市乡镇人大工作;
11、办理或督促联系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12、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