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室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
3、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信访事项;
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5、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向常委会提出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
6、指导下级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7、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综合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机关反映并提供信息;
9、 向信访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10、办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1、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