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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17 来源:南阳市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现将会议的审议意见通报如下: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比较重视,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9项问题,已整改到位或基本整改到位28项,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会议指出,每年年底前,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是《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政府应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从这次报告的情况看,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处理和整改,但与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对查出的问题的处理整改不够及时、彻底,目前仍有11项问题没处理整改到位,同时,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整改机制还没有建立。

  会议要求:

  1、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并按照法定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应进一步细化,将整改到位、基本整改到位和没有整改的要分别进行统计、说明,列出清单,提高处理整改情况的透明度。

  2、认真做好剩余11项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在今年8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一并报告剩余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从2016年起,市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在每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

  3、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整改机制。要建章立制,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整改和问责力度。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财务制度,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

  市人民政府对本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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