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至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南阳作为农业大市、用种大市,种子对南阳农业、林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自《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扎实贯彻实施《种子法》,有力地推动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科技兴农,依法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对促进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农业和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在贯彻实施《种子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种子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种子市场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市级没有设立农业综合执法队伍,部分县(区)未设立林业种苗执法管理机构,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等四区还没有执法机构和专职执法人员,执法管理体系不健全,《种子法》的执法监督管理不能正常开展;种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不够;种子企业规模小、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偏低;种子应急储备机制不完善等。
对此,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1、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一是进一步增强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充分发挥现代种业在农业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种子法》和配套法律法规,为种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
2、切实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尽快成立市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等四区的执法主体,健全县级林业种苗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执法管理人员,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执法,增强执法合力和执法效果。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四是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种业发展的保障能力。
3、切实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抓好“育、繁、推”一体化建设。一是创新育种机制,激励科研人员培育繁育优良品种;激励种子企业加大科研投入,走繁育、经营、推广一体化之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种业,以龙头种子企业带动种业健康发展。二是切实加强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其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水平。三是高度重视种质资源保护,创造条件建立种质资源库。增强我市农作物种子的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供给能力。
4、切实抓好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全市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监测信息体系,推动信息共享;进一步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严格新品种保护制度,严格种子标签制度,严格种子(种苗)检疫检验制度,防止检疫性病虫害发生,确保种子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安全、高效。
5、切实抓好种子储备,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确保发生灾害时用种需要,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
市人民政府对本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