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至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通报如下:
会议认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2月1日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市政府把落实《条例》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总抓手,结合开展依法规范农村基督教事务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宣传贯彻工作,健全了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了处理宗教问题的措施和手段,强化了经常性管理;各级干部特别是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应对新形势下宗教问题的本领明显提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有效地维护了全市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为南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我市是一个宗教工作大市。宗教问题,事关全市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更要树立问题意识,实施靶向突破。重点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条例》的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需要常抓不懈。三是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需要补齐短板。四是执法队伍培训、管理需要持之以恒。
会议要求:
一是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深化《条例》的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始终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做到责任到人,真正落实“五个纳入”。二是要大张旗鼓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意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通过座谈、讲座、知识竞赛、电视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不懈地培训“三支队伍”,提高他们对贯彻实施《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内容,积极推进《条例》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三是要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严格管理。要全面落实乡村“两员”管理办法,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落实乡级助理员、村级协理员责任制。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县(市、区),县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联系分包宗教场所制度,扎实实行“三联两议一报告”制度,深入落实“三定一查”制度。四是要不断强化执法主体的责任,严格执法。各级执法人员要树牢国家安全意识,扛起反渗透的政治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要依法依规建立教职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防止教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传播极端主义思想。要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培养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同时利用可公开案例,以案说法,教育群众自觉依法行事。
2019年10月份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对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