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至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综合审议意见通报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十九大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精神,高度重视《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合作社发展迅速、形式多样,成为完善农业基本经营体系的一个重要载体,呈现出类型多样化、领办主体多样化、运营模式多样化等特点;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经营效益;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大了“三品一标”认证力度,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了产业发展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三产融合力度逐步加大;增收带贫成效初显,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在带贫脱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着力做好服务工作,推动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贯彻实施《合作社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法律宣传不到位,认知程度不高;监督管理不严格,协调机制不畅;经营运行不规范,发展动力不足;政策落实有缺失,扶持效果不佳;整体实力不够强,发展水平不高,与我市农业大市的地位不相匹配,与我市建设农业强市的要求相差较远。
会议要求:
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好《合作社法》,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促进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法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实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知晓度和对发展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将《合作社法》纳入普法宣传内容,普及法律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法监督,增强监管实效,常态化开展执法活动,对“空壳社”、“一人社”“休眠社”依法注销、及时清理。对正常运营的合作社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完善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合作社的困难和问题,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依法规范运营,完善要素保障。完善规范内部治理结构,依法制订章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组织程序,完善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员权利,消除发展隐患;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合作社的带动能力;高度重视合作社的人才建设,扎实做好培训教育,着力培养合作社经营管理、财会、技术、基层辅导人员等专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支持我市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为合作社提供精准精细服务。
四要抓好政策落实,加大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合作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制定出台合作社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这一突出问题;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保险等业务,不断拓展保险覆盖面和提高理赔标准;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落地落细合作社用地政策,帮助合作社依法合规流转土地,解决流转价格高、碎片化问题。健全土地流转登记确权交易机构,推动健康发展;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项目建设方面,明确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条件,细化有关规定,把项目建设这一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五要补齐短板弱项,增强发展能力。大力发展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走品牌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道路,提升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潜能;完善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发展旅游、文化、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通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综合性的农业发展信息平台,为合作社提供销售、技术、产地准出、质量认证等为一体的系统服务,不断满足合作社的信息化需求。
市人民政府对本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