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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南阳市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至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通报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把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建设法治南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作为弘扬公序良俗、规范公民遵法守法的重要举措,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调解法》宣传普及、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做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出村镇,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应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人民调解法》宣传普及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不高;二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还不健全;三是人民调解队伍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需要,普遍存在人员年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专职调解人员偏少等问题;四是个别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未能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五是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还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情况,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三调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升,对标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会议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微信等网络平台应用,通过以案释法等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的职能和作用,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自愿地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二要健全调解网络、发挥人民调解平台作用。要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县区调解平台为统领,乡镇调解平台为主体,村调解平台为基础的三级调解阵地;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宽行业性人民调解覆盖领域,促使各类民间纠纷都能通过调解渠道加以解决。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基层组织建设入手,着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等方式,选聘人民调解员,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与社情民意信息员、普法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的职能融合,引导他们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要增加支持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人民调解法》及有关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组织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要强化协作配合,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信访矛盾化解的有效衔接和深度结合,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要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市人民政府对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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