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记者范志钦)《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近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建由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起草组,历经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等几个阶段,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条例》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南阳实际,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有五章47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是我市自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将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