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五)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市人大常委会构成
1994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南阳地区,成立地级南阳市。1994年10月26日至29日召开了南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正式建立。现在是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召开,共有代表630名,分别由12个县区和驻宛解放军代表组成13个代表团。其中,工人55名;农民108名;干部205名;专业技术人员98名;企业负责人98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2名;归侨和胞属7名;解放军和武警、消防官兵17名。在630名代表中,中共党员428名;妇女161名;少数民族代表33名。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1994年10月南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南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前是南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49人,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委员40人,共49人。
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9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设4个办事机构(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代表工作室)和8个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以及一个派出机构(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7年收入总计2915.32万元,支出总计2915.3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7.75%。主要原因:2017年临时性项目支出略有增加 。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7年收入合计291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15.3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7年支出合计291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46万元,占36.75%;项目支出1843.86万元,占63.25%。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15.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基本支出共1071.46万元占总支出的36.75%,其中:基本工资福利支出798.99万元,占27.41%;商品和服务支出105.88万元,占3.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59万元,占5.71%。二:项目支出:1843.86万元,占总支出的63.25%,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1668.06万元占57.22%;专项支出175.8万元,占6.03%。)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由于近年因公出国人次减少,2017年预算没有因公出国的项目,费用为0元;又因公务车辆改革,由原来改革前41辆减少到2016年26辆,2017年单位公务用车彻底改革后现有9台公务用车,大大减少了车辆的运行经费,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辆的预算项目;公务接待费由于八项规定以来来访及接待的公务人次数较以往明显减少,2017年预算较2016年减少5万元,为2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71.4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3项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3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共161.76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内控小组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