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阳市人大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南阳市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阳市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南阳市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南阳市人大概况
一、南阳市人大主要职责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五)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南阳市人大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大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南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49人,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委员40人,共49人。
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9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设4个办事机构(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代表工作室)和8个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以及一个派出机构(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阳市人大部门预算为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南阳市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人大2018年收入总计2579.26万元,支出总计2579.2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36.06万元,下降11.53%。主要原因:工作项目有所调整,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人大2018年收入合计257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79.26万元;财政拨款2519.2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本级财力补助下级资金0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人大2018年支出合计257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76万元,占49.11%;项目支出1312.50万元,占50.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人大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79.26万元,支出预算2579.2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336.06万元,下降11.53%,主要原因:工作项目有所调整,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人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7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674.54万元,占26.1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00万元,占5.27%;机关服务226万元,占8.76%;人大会议280万元,占10.86%;人大立法85万元,占3.30%;人大监督25万元,占0.9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40万元,占1.56%;代表工作217.50万元,占8.43%;事业运行240.98万元,占9.34%;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40万元,占9.31%;住房公积金75.69万元,占2.9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04万元,占2.25%;事业单位离退休0.72万元,占0.0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41万元,占4.94%;培训支出63.00万元,占2.44%;行政单位医疗26.16万元,占1.01%;事业单位医疗11.69万元,占0.45%;公务员医疗补助21.80万元,占0.8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83万元,占1.0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万元,占0.15%。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5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已进行完毕,单位保留车辆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阳市人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0.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未安排预算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安排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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