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4月2日南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南阳召开,正式会期两天半。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南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3.审查和批准南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南阳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事项;9.决定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10.表彰2020年度优秀南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