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第八部地方性法规《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5月26日至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新明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28日,《条例》经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四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立法原则等内容;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观赏、文明上网、文明校园、文明就医、文明经营、文明执法等内容作了规定;倡导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条例》着重突出我市特色、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南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的较为原则的内容,如关于国防教育、餐饮节约、智能化服务、流浪宠物的保护与救助等方面作了细化及创新规定。此外,《条例》还将南水北调移民精神、文化书屋等富有南阳地方特色的精神文化资源也融入了法规。
该《条例》是我市自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生动实践,是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深度融合,是巩固南阳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举措。相信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必将发挥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