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探索和思考
执法检查是监督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执法检查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如何高质量开展执法检查,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要做到执法检查高质量,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完善探索,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推动“法之必行”,充分发挥人大执法检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有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1.高质量选择议题
选题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头道工序”,直接影响着工作成效。高质量选择议题就是要树立精准意识、服务意识,强化全局思维、法治思维,聚焦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做到切口小、振动大、效果好,体现少而精、专而深、小而优,着力提升选题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聚焦新发展阶段地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的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党委提出的重大目标任务,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积极对接汇报,取得同级党委对执法检查选题的认同和支持,确保与党委工作重心合拍、部署一致,同心同向发力,切实当好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力实践者、坚定推动者,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作为。
二要贴近民生、回应关切。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利益最直接、现实最贴近的“急难愁盼”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议题,做到关切群众利益、关心百姓呼声。
三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善于从监督法规定的三个标准和六种途径去选择议题,加强调查研究,基于实践需求,分清轻重缓急,把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完全实施到位或在实施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作为选题重点,集中精力推动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严格规范选题程序,必要时可上下联动对议题进行效果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动态调整优化、再次跟踪检查、制定执法检查规划等手段,确保议题的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取得实效。
02.高质量组织检查
高质量组织检查,就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让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有据、规范有序、科学有效。
一要做实检查前期准备。每次执法检查前都要围绕检查项目开展前期调研摸底,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汇报,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群众意见建议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意义、重点内容、时间地点、方法步骤,力求分工明确、进度明晰、有的放矢。按照精干、效能原则,组建由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知识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确保检查时能抓住实质、找准问题,审议时能言之有物、讲深讲透。
二要认真开展检查活动。检查中要提高站位、找准方位、明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规定,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议题开展检查,敏于发现问题、敢于触及矛盾、善于分析思考,重点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典型问题,找准影响法律实施、制约法律执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彰显和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
三要优化检查方式方法。根据执法检查内容的特点,灵活运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走访座谈、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注重运用统计研判、专家咨询、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探索运用网络平台、法律知识考试、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多方面听取意见、多角度获取信息、多渠道掌握状况,提高执法检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同时,注重把执法检查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结合起来,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真正做到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03.高质量报告审议
高质量报告审议,就是在撰写报告、报告工作和审议报告等环节上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一要提升报告质量。执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分别组织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讨论形成小组检查报告,在此基础上,报告起草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对照法律法规条文,认真汇总撰写出一份格式统一规范、结构完整,内容全面详实、重点突出,评价简短有力、客观真实,问题准确无误、抓住关键,建议对症下药、便于操作的有特色、有分量、有价值的综合检查报告,为高质量审议打好基础。报告形成后应当及时征求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意见,由起草小组讨论、修改,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把关审定,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常委会分管主任签字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要严肃认真审议。坚持组织参会人员围绕执法检查议题开展会前学习,并对情况掌握不够、了解不深,症结找得不准、悟得不透的问题或事项,要求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补充提交材料,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坚持按规定时间发放会议材料,科学合理安排审议时间,积极营造良好会议氛围。探索实施常委会领导带头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发言和其他列席人员补充发言制度,采取分组审议、联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分组讨论、逐人发言并按要求提交发言提纲。坚持安排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探索实施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作执法检查报告,增强审议权威和实效。
三要写好审议意见。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实事求是对参会人员审议发言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准确规范、重点突出、条目清晰、客观全面的审议意见,对要求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整改的目标应明确具体,提出的措施要切实可行。经讨论修改、征求意见、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后,形成正式审议意见,体现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意志。
04.高质量督办问效
高质量督办问效,就是要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开展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力求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要及时当面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办理,并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办理责任、限定办理时限。人大常委会或相关工作机构应当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采取实地检查、组织专题视察调研、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方式,随时掌握办理情况,推动相关部门重视办理、认真回应、实现“清零式”整改。
二要开展满意度测评。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汇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审核把关、主任会议通过后,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不满意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重新办理、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整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要及时提出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可提请同级党委将整改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或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作出决议决定等刚性手段强化督办,适时采取“回头看”“回马枪”等方式进行再次监督、跟踪监督,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
三要健全公开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公开制度机制,通过人大网站、常委会公报、代表履职网络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广泛宣传执法检查活动,集中、深度报道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整改情况,增强执法检查工作透明度,推动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监督合力,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符合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