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第十部地方性法规《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设总则、执法管辖、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条,规定了条例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及职责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及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划分及执法管辖问题。
《条例》对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流程、规范等作了规定,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协管人员的执法辅助工作范围,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纠正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协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条例》完善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条例》构建了政府及其部门监督、人大监督等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旨在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该《条例》是我市自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巩固了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成果,确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法律地位,对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对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能,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