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人大:对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作出决定
5月25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文共九条,就社会公众规范、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疫情管控措施、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小切口立法聚焦“戴口罩、使用场所码”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是“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的有效举措,对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思维,履行法定职权,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理念,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专门就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作出决定,为实施更加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提供法治支撑,有助于推动“戴口罩、扫场所码、不聚集”成为全体市民的规范行为和自觉行动。
明确公众规范和政府部门管控措施
《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决定》规定,处于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门店、影(剧)院、会场、展馆、车站售票及候车大厅、机场和酒店公用区域以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集市、剧场、公园、景区等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参加人员密集的室外活动时;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候核酸采样,医院就诊、陪护、探视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在饭馆、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其他密闭或者人员密集等场景和情形,应当规范戴口罩。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养老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
《决定》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全覆盖、无漏缺,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逢进必扫。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有效替代措施。
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决定》明确,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的,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即时提示、劝导;劝导无效的,可以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履行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出上述决定时,明确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能优势,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助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