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大要闻

10月1日《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推进《条例》有效实施 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9-08 来源:南阳市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10月1日《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

推进《条例》有效实施 

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生起

  备受关注的《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10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将为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好不好、肥力足不足,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这是一部市委高度重视的法规,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汇报,做出立法决策,市委书记朱是西对《条例》制定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意见,为立法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这是一部民呼我应的法规,《条例》草案是首部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法规,为提升立法质量留足了空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我市立法史上最大规模的调研,现场查看省市重点项目77个,走访大中小企业86家,暗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3个,召开企业家座谈会17场,发放调查问卷222份,收集意见建议101条,采纳20多条,立法之路载满民意。这是一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法规,规定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工作办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强产业生态链建设,保护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保障市场主体享受各项便利条件和服务、及时享受惠企政策,积极使用信用信息,防止滥用信用惩戒等。这是一部具有鲜明南阳特色的法规,规定公布一窗通办和一网通办的事项清单,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能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设置专门窗口负责,便利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广使用“企业码”,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上门办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市场主体税费缴纳,实行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等。这是一部贴心暖肺的法规,突出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弱势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建立包容免罚制度、创新柔性监管方式、加大政策帮扶力度、为企业纾困解难、维护特殊群体利益等条款,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着力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学习宣传好《条例》,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首要前提。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系统学、反复学,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运用《条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持久学,熟知《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履职、正确履职、有效履职,做到心中有法、口会讲法、手能执法、办事依法,并把《条例》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的必修课。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八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多形式、全方位、广覆盖宣传《条例》的立法理念、根本目的、重大意义,以及行为规范、处罚条款,推动形成人人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凝聚全社会共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新闻单位要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策划、发挥优势,集中力量、加大力度,迅速掀起宣传《条例》的热潮。当前,各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方案,扎实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组织户外集中宣传,发放学习资料,宣讲法规要求,解答群众咨询。人大各专门(工作)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条例》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讲配合、同发力,切实贯彻实施好《条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配套的办法、制度、工作机制、技术规范等;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条款的针对性,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相关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把保证《条例》正确实施作为法定职责,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检查有关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项目作出决议决定。各级人大代表小组要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列入代表活动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活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执法层面的可直接反映给当地政府,属于立法层面的应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各级人大代表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主体作用,自觉做《条例》的宣传者、示范者、引领者。要重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确保《条例》正确有效施行,让这部造福南阳千万人民的法规长出牙齿、发挥作用,让企业放心落地、舒心经营、安心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版权所有: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号:豫ICP备19026864号    

本站所有图片、信息均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