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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于9月14日在南阳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

发布时间:2022-09-14 来源:南阳市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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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南阳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向全市介绍《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情况以及贯彻施行《条例》有关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生起出席发布会并作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新明致发布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薄学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于海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杰分别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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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致发布词,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及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作了介绍。全新明讲到,近年来,特别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增强全市发展动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南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大量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方法可以固化为制度。从开展的调研工作和营商环境综合评价结果来看,我市在一些具体的工作层面还存在短板,与我市的定位和发展目标不完全相符,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上位法一方面规定了解决问题的基本遵循,另一方面也给地方性法规留下了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补充和创新的空间。因此,针对我市营商环境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制定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精神,高举旗帜、牢记嘱托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补充细化上位法律法规,解决南阳个性问题的客观需要,是我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重大举措。《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在总的指导原则方面,规定了高质量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用法律形式规定我市“5.18”企业家节,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针对市场环境不优、保障不力等方面问题,《条例》规定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工作办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强产业生态链建设,保护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保障市场主体享受各项便利条件和服务、及时享受惠企政策,防止滥用信用惩戒等。针对政务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等方面问题,规定公布一窗通办和一网通办的事项清单,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能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设置专门窗口负责,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推广使用企业码,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上门办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便利市场主体税费缴纳,实行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等。针对法治保障不健全、质效不高等方面问题,规定制定修改政策应预留适应时间,保护知识产权,规定柔性执法,实施联合执法,采取应急管理措施时避免“一刀切”,依法压缩商事纠纷处理时限,提高执行效率,限制市场主体有关人员人身自由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等。全新民讲到,《条例》的制定,是在中共南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指导帮助下,我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为固化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功经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破解我市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打造富强活力南阳、法治诚信南阳、低成本创业南阳、幸福美丽南阳、高效清正南阳、平安文明南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赵杰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自2021年10月纳入我市立法计划,并组建了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等17个市直单位的业务骨干参加的起草组,起草组深入学习研究了上位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系统学习参考了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等营商环境先进省市的立法成果和相关政策,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的评估报告,从南阳实际出发,拟定了《条例》的基本原则、框架结构、具体条款以及各项规范,作出了创新性、针对性规定,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修改了二十余次,形成《条例(草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3月4日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第一次审议意见,法工委组织起草组对《条例》作了修改,并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同时向社会各界和600多家各类市场主体征询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36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我市反馈的审查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组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条例(草案)》二审稿,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4月28日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深入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活动,5月6日,法工委将《条例》发送至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生起和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领9个调研组,赴13个县市区和5个功能区,进行了我市立法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立法调研活动,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看省市重点项目77个,走访大中小企业276家,暗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3个,召开企业家座谈会17场,发放调查问卷222份,收集意见建议101条,经法工委及起草组研究梳理,对征集到的合理意见进行了直接或间接吸纳,并就《条例》内容继续向社会各界广泛征询意见。通过上述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结合收集到的133条意见建议,起草组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深入研究、反复推敲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三审稿,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研究,于6月22日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于9月8日在南阳日报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薄学斌就南阳市如何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回答记者提问。薄学斌讲到,南阳市人民政府将以《条例》为引领,进一步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打造全国一流标杆城市、全面建设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把《条例》学习纳入“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各部门全面学,深刻领会、精准把握精神实质。按照《条例》赋予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职责,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培训,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条例》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得到严格执行。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条例》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二是抓好系统贯彻,将《条例》与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通起来,与《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南阳市实施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结合起来,统筹贯彻落实。对《条例》条款没有涉及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到位。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将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措施,进一步细化有关营商环境指标提升的各项内容,把《条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迅速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任务分工方案,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制度、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四是强化督查问效。市人民政府将在认真落实好每月5日政务服务效能评价和营商环境月度讲评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暗访暗查,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把《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月度监测的重要内容,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薄学斌讲到,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推动、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一定能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和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于海营就监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职责保障《条例》执行和下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回答记者提问。于海营讲到,市监委将全面落实监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市监委在监督推动《条例》执行方面,主要做到“三个聚焦”:

  一是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坚决破除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中梗阻”“绊脚石”。市监委落实包联帮扶监管机制,对28个市直重点单位进行包联帮扶,共同查短板补弱项、强攻坚促提升,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抓实抓细抓到位。二是聚焦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各地各单位全面履行《条例》赋予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定职责,督促公职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纠正涉企服务和审批中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聚焦助企惠企、纾困帮扶措施落地靠前监督、跟进监督,督促解决企业反映集中、产业项目发展遇到的共性问题,尤其是针对惠企利民政策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透明、不到位问题加强监督治理,既要让政策“闻着香”,又要让企业“吃到嘴”。创新开展无感知监督,精准查找和推动解决群众、企业办事流程中的堵点、难点。建立监巡联动机制,用足用好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成果,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优势互补,推动边巡边改、立行立改,督促被巡察单位切实解决好影响和制约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于海营讲到,下一步,市监委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着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搭建监委与企业沟通“绿色通道”。发挥“12388”监督举报电话、“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留言板”、“清风南阳”微信公众号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广泛受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用好“办不成事”问题受理平台,规范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准确掌握企业反映最为强烈、最为突出的营商环境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聘任特约监察员、选派营商环境护航员等方式,第一时间知悉和回应企业诉求,让企业切实感受到监委护航就在身边。

  二是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大起底”,对线索清晰具体、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分办、优先处置,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级查办、挂牌督办。坚决查处在服务企业中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问题,典型案件定期通报曝光。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精准查找、督促整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监督、整改、治理有效贯通。三是推动亲清政商关系走深走实。监督推动“万人助万企”“亲清政商日”活动深入开展,有效运用“反对贿赂·亲清政商”教育平台,落实“九鼓励”“九必须”“九不得”三个清单,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创新举措、积极服务,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培育清廉企业示范点,将清廉南阳建设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引导企业加强内部廉洁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治理商业贿赂,带动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

  张生起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张生起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好不好、肥力足不足,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将为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委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汇报,作出立法决策,市委书记朱是西对《条例》制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意见,为立法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条例》结合南阳实际,突出务实管用,用法律形式固化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功经验,破解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自立项至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历时近10个月,期间多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邀请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机构评估,前后数十易其稿,经过三次常委会审议表决,是我市立法史上征求意见最广泛、吸收基层建议最丰富、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地方法规,真正达到了民呼我应。

  张生起强调,要着力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学习宣传好《条例》,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首要前提。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系统学,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运用《条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条例》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组织执法人员原原本本学、深入持久学,熟知《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依法履职、正确履职、有效履职。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八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多形式、全方位、广覆盖宣传《条例》的立法理念、根本目的、重大意义,以及行为规范、处罚条款,推动形成人人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新闻单位要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策划、发挥优势,集中力量、加大力度,迅速掀起宣传《条例》的热潮。各市场主体要自觉学条例、懂条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定信心、敢于投资、诚信经营、安心发展,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当前,各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方案,扎实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组织户外集中宣传,发放学习资料,宣讲法规要求,解答群众咨询。人大各专门(工作)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条例》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张生起要求,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切实贯彻实施好《条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配套的办法、制度、工作机制、技术规范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条款的针对性,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相关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把保证《条例》正确实施作为法定职责,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检查有关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主体作用,自觉做《条例》的宣传者、示范者、引领者。要重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确保《条例》正确有效施行,让这部备受社会各界期待的法规长出牙齿、发挥作用、造福人民,为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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