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5月29日至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生起,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全新明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31日,《条例》经会议表决,获得全票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总则、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加强了对电梯制造、安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并对电梯选型配置作出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认定和管理,以及电梯乘用人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进行了规范,并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对电梯的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在总结固化以往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生动体现。《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操作瓶颈,从更细、更实、更具操作性的角度进行了制度完善,将对我市构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供稿:赵玺 吴昭侖
审稿:刘相甫
编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