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5月29日至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生起,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全新明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5月31日,《决定》经会议表决通过,获得全票通过。
为优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我市绿化工作力量,提升我市绿化工作管理效率效能,原市城市管理局绿化科将全市绿化工作管理职责划入市园林绿化中心。为全面贯彻实施市委改革办精神,保障市园林绿化中心合法有效行使绿化管理职责,顺利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保障我市高质高效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了《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决定》将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复后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此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供稿:赵玺 吴昭侖
审稿:刘相甫
编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