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第十三部地方性法规《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9月25日至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生起,一级巡视员全新明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28日,《条例》经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管理、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从南阳实际出发,立足于解决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了一系列针对性、创新性的规定。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便民利民、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及部门在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规定应当制定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的规定;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明确公共停车场停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明确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定;收费停车泊位的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夜间应当免费停放;规定公安机关设置限时段允许停放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停车需求;根据非机动车辆停放特点,对非机动车停放作出规范;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本条例做好本辖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
《条例》的出台,将为有效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促进城市交通动静平衡和停车供需协调、形成可持续的停车设施发展模式提供重要推动力,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供稿:吴昭侖
审稿:刘相甫
编辑:黄柯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