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起草组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全新明主持召开起草组会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际,逐条研究讨论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文本。
会上,起草组成员围绕常委会审议意见,针对河湖范围界定、处罚幅度设定、河湖保护名录编制以及如何进一步科学设计条例逻辑结构、合理编排条例内容等重点问题展开讨论,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后的条例,结构更加清晰严密、内容设定更加科学合理、语义表达更加明确精准,较好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理念与内容。
全新明强调,要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民声”,尊重民意、发挥民智,让立法能够深入基层一线。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靶向施治,系统梳理重点问题,协同推进调查研究,研究问题、破解问题,推动立法质效提升。要坚持优化立法语言,紧贴我市市情,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语,让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要坚持进行立法效果评估,更好掌握法规的实际运行状况,检验立法工作得失。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东旭及起草组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