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县区人大

认真履行义务 不当“挂名代表”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南阳市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人大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能否真正履行好代表义务,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效果。

  “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法》明确地规定了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代表法》还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作出详细规定。

  一部分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或在人大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中,因忙于“手头的工作”,没有做到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这样的代表对其“代表”头衔缺乏最起码的敬畏。

  如何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必须正确处理好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代表义务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思想观念。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参政议政意识,增强主动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热情,增强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不当“挂名代表”。不仅要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参加人大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更要做到从选民中来,到选民中去,充分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真正使自己成为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体现者和代言人。

  南阳市卧龙区人大常委会 李荣杰 肖淑华


版权所有: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号:豫ICP备19026864号    

本站所有图片、信息均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