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江辞去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2024年7月23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南阳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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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江辞去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