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以法治力量护航美丽河湖
8月3日,《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南阳地处长江、淮河、黄河三大流域交汇地带,河流众多、水系复杂,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给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
立良法方能保善治。市人大常委会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立足解决复杂水问题、保障水安全,将制定《条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今年2月,组建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水利局等9部门参加的起草组,全面开展《条例》起草工作;3月,起草组将《条例》(草案)发至水利部,请水利部予以指导;4月,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起草组赴河北、北京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立法经验;5月,起草组将《条例》发向全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热切期盼,高质量完成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批准等多个立法环节,制定出5章36条法规内容,力求解决好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条例》坚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在强化责任落实和部门协同方面,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在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完善河湖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在完善规划编制和范围界定方面,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各类涉及河湖的建(构)筑物和设施要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政府应当按照河湖管理权限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在强化河湖治理与监管方面,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当推进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增强河湖水系抵御旱涝灾害和调蓄水资源的能力,加强对湿地、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条例》实施后将促进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制度更加健全,进一步统筹解决好各类水环境问题,厚植“水韵南阳”生态优势,守好水源地绿水青山,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