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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五关”提升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质效

发布时间:2025-06-20 来源:南阳市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引言:人大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基层民生和社会治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定监督方式,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2024年11月新修订的《监督法》扩大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对象范围、议题来源,增加了会前调查研究、会后跟踪监督的程序,进一步明晰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法定程序。

  在实际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工作实践过程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注重把握好”精准选题、充分调研、高效审议、审议意见整理交办、跟踪监督”五个关键环节,确保闭环监督以提升监督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一是把好精准选题关。要结合党委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三个关系”选题。聚焦“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做到党委的部署在哪里,人大监督的议题就集中到哪里,切实发挥党委的助手、“一府一委两院”的推手、人民的帮手作用。要结合人大监督工作实际,紧紧聚焦“六类问题”选题。聚焦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聚焦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聚焦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聚焦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聚焦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等精准选题。其中,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完善的通过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监督议题的方法值得借鉴推广。要结合“一府一委两院”自主定题。“一府一委两院”主动接受监督,主动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议题。要结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议题”。比如,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每年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已经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固定化,本次修订监督法就将这一规定重新明确。

  二是把好充分调研关。充分的调查研究或专项视察对提高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成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调研,才能找准“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弱项不足。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是手段,提出建议对策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因此,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也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调研报告并印发常委会议,可以安排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回应。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监督法,明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进一步扩大了可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的对象范围,专门委员会的专题调研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更有助于提升审议质量,更有利于提升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质效。

  三是把好高效审议关。“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是手段,审议才是目的。要做到高效审议,必须把牢“三个时间、两个主体和两个列席”。把牢三个时间要求,做实审议准备。“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常委会召开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一府一委两院”按照征求意见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召开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时间保障才能确保征求意见充分,“一府一委两院”修订完善报告高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准备扎实。可见会议审议成功的基础和前提是会前审议准备,因此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应当统筹协调,确保高效有序做实会前审议准备工作。但据了解,会前审议准备的时间保证因种种原因落实困难,值得每一位人大工作者深入思考。把牢报告主体和审议主体,严格审议程序。关于常委会上专项工作的报告主体,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一委两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体现了“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严肃性。但也规定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关于专项报告的审议主体,可以由常委会上全体组成人员审议,也可以由主任会议决定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在审议方式上,常规的做法是分组审议、逐人发言或是联组审议、重点发言等;当然也可以结合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询问或专题询问。做到列席会议,充分吸收意见。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监督法第46条也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报告时,“一府一委两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当然涉及“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涉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同时,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研的人大代表也可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四是把好审议意见整理交办关。审议意见的整理交办是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法定工作职责。审议意见整理的成效决定整改落实的成败和成色。无论是分组审议的逐人发言,还是联组审议的重点发言,都是审议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些发言与真正意义上的审议意见还存在很大差距,这就需要整理归纳汇总之后再交办。近年来,淅川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明确了整理归纳审议意见“三向三性三化”要求,即审议意见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真实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呈现条目化、清单化、具体化,便于“一府一委两院”全面把握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同时,规定审议意见必须以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并于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15日内交办“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在三个月内限期研究处理并向常委会报告。

  五是把好跟踪监督关。如果说审议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的生命线,那么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才是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的关键之招。新修订的监督法明确,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对“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实现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方式的闭环。要做实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跟踪监督,必须结合实际把握好程序监督、跟踪督办和满意度测评,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做实程序监督,确保跟踪监督的法定权威。“一府一委两院”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一府一委两院”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做实跟踪督办,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见效。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必须深入“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就研究落实审议意见,与承办单位共同商讨审议意见解决落实的方法、步骤,对办理审议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办理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交督办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评价“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做实满意度测评,确保人大监督刚性。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应当探索进行二次审议和满意度测评,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一抓到底、抓出实效的刚性。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注重结果运用的做法值得借鉴完善。满意度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以获得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通过。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向党委报告、向有关机关通报。如满意票与基本满意票之和未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承办单位应当继续办理,并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重新报告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再次报告仍不能获通过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委会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促进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如满意度测评获得通过,但仍有部分审议意见尚未落实到位的,相关专门(工作、办事)机构应当采取视察、调研、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继续跟踪督办,推动审议意见落实到位。

  作者:淅川县人大常委会代联委主任 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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