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报告
——2023年4月24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司仁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及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在我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的情况下,为进一步规范电梯安全管理,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为使《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法工委报经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把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进行了研究。
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负责、严谨的态度,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该《条例(草案)》紧贴南阳实际,坚持立法科学、民主、依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时,部分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今天分组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按规定召开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一致认为,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非常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梳理审议,这些意见建议中,有的在上位法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有的涉及政府组成部门具体操作方面的事项,应当有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做出细化规定。在充分吸纳大家意见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处修改,将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前半部分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承担法定救援责任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应当保持即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告后,应当及时派出维护保养人员实施救援。
此外,还对《条例(草案)》作了一些文字和标点符号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表决稿,文本比较完善,符合有关规定,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议表决同意,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