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言法语

关于《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 明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南阳市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2023年2月27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主任会议提请本次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我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截至2022年12月,我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已达33752台,且每年新增电梯近5000台,保有总量和增速位于我省前列,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同时,随着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占比逐渐提升,电梯安全使用风险也随之提高,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面对电梯管理领域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安全管理规范已不能完全有效应对,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对上位法作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入探索智慧电梯安全治理模式,逐步完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体系,电梯安全事件等安全指标呈逐年下降趋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成绩显著,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方法,可以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和提升,以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因此,针对我市电梯运行使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制定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是适应新形势,健全电梯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的需要;是固化新举措,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建设美好城市生活的需要。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条例(草案)》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常委会法工委立即启动前期工作,组织完成有关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研究梳理、文本框架结构的研究论证、初步起草等工作。

  2022年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组建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业务骨干参加的起草组,全面展开《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组系统学习研究了涉及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要求,参考借鉴全国相关地方立法经验,从我市实际出发,拟定了《条例(草案)》的基本原则、框架结构、具体条款以及各项规范,前后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2月10日,起草组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政府、市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广泛征求意见。起草组对征集到的上述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一审稿,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提请本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草案)》重在从我市实际出发,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监管中的短板,有针对性的解决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条例(草案)》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有以下内容及特点:

  (一)加强对电梯制造、安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在安装环节,实践中存在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建筑结构设计不合格、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致使电梯交付使用后问题频出,后期要再改造完善困难,代价更大。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草案)》对电梯选型配置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了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认定和管理

  《条例(草案)》细化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制度,根据实践中绝大多数电梯由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实际,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具体含义。另一方面,针对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缺失的突出问题,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村(居)民委员会暂时代管。”

  (三)对电梯维护保养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监管的核心环节。目前电梯困人事故和电梯生产事故,很大比例是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上位法对维护保养的规定较为宏观,为此《条例(草案)》对维护保养单位的管理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规定了维保企业主要信息告知制度,以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有宏观的掌握以及应急指挥和调度;对维护保养规范进行明确列举,对资质条件和维保合同、作业安全、零部件更换、故障处置、保养记录等要求予以明确;规定电梯维保企业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严禁电梯维保企业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等。

  (四)加强对电梯的检验检测和安全风险评估

  安全风险评估是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整体性技术评价的方式,针对使用年限过长、遭受外力影响、运行故障率升高或者存在其他隐性风险的情况进行评估,可以对电梯的整体性能有客观的掌握,从而对继续使用、维修、性能优化还是进行电梯更新,提出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据此,《条例(草案)》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作出了相应具体规定。

  (五)其他方面

  《条例(草案)》对“电梯”的含义予以明确,规定了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条例;规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本条例做好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号:豫ICP备19026864号    

本站所有图片、信息均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