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言法语

关于《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11-02 来源:南阳市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

  —2025年6月26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刘宁书记、王凯省长在南阳调研时也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我市作为医圣故里,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丰富,发展中医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南阳市围绕中医药产业链培育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在中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中医药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系统性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促进南阳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切实解决中医药产业全链条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与实际问题,为全市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时对中医药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步伐,更好地助力南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北京、广西、贵州、四川、湖北等地和南京、深圳等城市的中医药相关法规。

  三、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市中医药管理局于3月份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在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及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经多次座谈讨论,实地调研,制订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高校、中医药企业及艾草企业、中医药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4月23日至5月23日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市人大、市政府分别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进行专题研讨,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多次完善,《条例(草案)》形成后,报送市司法局进行立法审查。2025年6月3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六条,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体现南阳地域特色,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等。《条例(草案)》适用于我市开展中药资源保护与管理、中医药产业发展与创新等活动,明确了市、县(市、区)、乡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行业组织职责。

  (二)关于中药资源保护与管理。明确促进南阳中药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具体举措,包括促进“八大宛药”等道地宛药的开发与利用,在伏牛山、桐柏山依法设立中药材野生保护区、建立宛产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生产、支持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等。

  (三)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与创新。明确促进南阳中医药产业发展与创新的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支持中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中药材集散市场和交易中心建设,明确了中医药产业链相关部门在中药新药、仲景经方研发推广应用、中医药产业统计监测、知识产权保护、中药院内制剂、中医药养老服务、仲景药膳产业、仲景文化弘扬与传播、中医药康养旅游、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中医药产业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促进措施。

  (四)关于“南阳艾”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明确促进“南阳艾”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的具体举措,包括开展艾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创新研发艾草新产品、打造保健艾灸师劳务品牌、加强“南阳艾”宣传推介,以及依法强化行业监管、维护“南阳艾”品牌形象等。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及各功能区职责。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号:豫ICP备19026864号    

本站所有图片、信息均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